服務條款與條件
我始終與客戶保持緊密合作,尊重他們的業務;
同時全力以赴,提供 100% 的支持及即時回應,
協助他們在不斷變化和充滿挑戰的商業世界中取得成功。
以下是 Antzdesign 的標準條款及細則(在本文檔中的 Antzdesign 將被稱為我方). 在您(客戸)開始與我方的任何項目或設計之前, 請您細心閱讀並確保您完全理解這些條款及細則當中的含義, 這一點至關重要. 另請注意, 我方可能需要不時更改這些條款及細則, 恕不另行通知. 如果您不理解本文檔中的任何條款及細則, 請與我方聯繋.
開始工作
1. 協議 – 與我方合作, 支付訂金後或客戶確定可以開始創作/設計/訂購/打印服務等, 即構成對這裏的條款及細則的同意.
時間表參數
2a. 工作時間/天 – 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 9:00 至下午 6:00, 週六、日及法定假期為休息日 (我方與客戶已協定的加急工作除外).
2b. 時間表 – 本協議中概述的工作將在合理的、非繁忙的時間表內完成, 並在每個項目開始之前經我方與客戶協定. 如需要為額外的縮短完成日期而產生的延遲或非正常工作時間等加急工作將與客戶協商. 我方的日程安排會假設客戶對所有可交付成果進行及時審查和響應.
客戶責任
3a. 客戶代表 – 客戶代表擁有在整個項目中提供和獲得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批准的全權. 客戶聲明客戶代表擁有簽訂本協議的全部權力和授權, 並且對我方和客戶代表本人具有約束力, 並且可以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b. 客戶責任 – 客戶將向我方提供準確、完整和及時的信息、資料及素材, 並保證我方對這些材料擁有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所有權, 以允許我方將它們用於項目.
3c. 客戶批核 -客戶將批核和校對所有不同的設計版本、印刷樣辦或平台的測試等, 我方將盡一切努力確保沒有任何資訊被歪曲, 但客戶理應對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在客戶批核任何項目或設計後, 我方對任何錯誤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3d. 客戶變更 – 為避免出現錯誤, 客户在設計稿件或項目上的任何修改, 盡可能不通過電話進行, 理應使用通訊軟件如 whatsapp 或電郵以文字確認其修改及提供電子文件/文字/文本等, 口頭或語音的修訂恕不接受. 任何有大量更改的文字/文本亦必須作有標記的電子檔案或清晰的手寫稿提供, 以表明是修改後的文本等.
樣品和信用
4a. 樣品 – 經由我方所有創作的概念/文字/文本/項目/設計/稿件/藝術品等一旦公開或客户自行取消的版本中, 我方將可以根據本協議中已創作的作品樣本/不同的版本/從沒有公開的版本、圖片/圖像和項目名稱等, 我方可用於在任何數碼/網絡上的平台、出版物、展覽、比賽以和其他宣傳目的, 並不會以任何通知. (如客戶方因任何原因確定終止: 該項目/與我方的任何合作關係/該項目的任何部份工作延遲超過 30 天後, 所有該項目的設計稿件/檔案均會當作“作品樣本/未公開的版本”)
4b. 延遲和終止 – 如客戶因任何原因確定終止該項目或與我方的任何合作關係, 所有收到的款項 (訂金/押金等) 均不予退還. 如項目的任何部分工作延遲超過 30 天, 我方將對已完成的工作開出賬單. 如客戶在 30 天過後突然又想重新繼續之前未完成的工作, 我方將對該項目重新報價.
4c. 信用- 所有項目的宣傳或推廣以及客戶與我方的合作關係, 包括但不限於獎項、比賽、新聞稿等 (即:“我方為……設計”) 將提及以下功勞.
付款參數
5a. 訂金和餘款 – 客戶如同意根據最終報價單上的訂金, 將給予我方支付訂金以作開始任何項目; 餘款必需在該項目/設計完稿後, 客戶同意我方返還客戶合適的檔案前支付, 或經客戶與我方已同意的報價單上之已訂餘款日期前支付. 一旦項目的研究、資源分配或項目/設計進行中, 無論客户最終是否使用經我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 設計費用/訂金將不會退還.
5b. 不付款的後果 – 項目完成後, 如客戶已確定收到發票, 但並未在發票上之已訂的付款日期或合理時間內發出該發票之款項/餘款等, 我方將暫停相關的工作, 並保留/拒絕簽發任何相關項目的文件/檔案, 我方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電子文件
6a. 儲存時間 – 我方同意為客戶在我方指定的雲端上創建所有電子檔案的儲存時間為 30 日, 以便客戶工作的需求, 30 日過後我方將會刪除該項目所有的檔案.
6b. 文件要求 – 如客戶對該項目文件/稿件/檔案等有特定的要求, 則必須在該項目開始前以書面/文字形式將其準確地傳達給我方.
版權
7a. 所有權 – 我方仍擁有所有經由我方所創作的概念/文字/文本/設計/稿件/藝術品等等的版權. 客戶在付餘款或全額前如非法使用這些概念/文字/文本/設計/稿件/藝術品等是嚴格禁止和非法的, 我方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7b. 所有權的轉讓 – 在餘款或全額支付帳戶款項之前, 經由我方所有創作的概念/文字/文本/設計/稿件/藝術品等等均屬於我方的財產. 客戶將餘款或全額付款後, 版權所有權將轉移給客戶.
根據香港政府及香港立法會的《作品及條例》的版權, 亦受《版權條例》(第528章) 保護.
此外, 同樣適用於香港法律的《澳大利亞版權法》(1968年), “版權許可取決於客戶和設計師之間的互相協議”, 版權將一直是我方的財產, 直到雙方完成協議.
作為我方業務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版權許可將在收到委託項目的最終付款後將自動發放給客戶. 我方將保留使用在該項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概念/文字/文本/設計/稿件/藝術品等 (包括客戶沒有選擇的概念) 和修訂的權利, 我方都可以用於在任何數碼/網絡上的平台、出版物、展覽、比賽以和其他宣傳目的中推廣我方, 如客戶另有書面特別要求除外.
7c. 所有權的限制 – 在該項目開始之前, 客戶需要與我方討論未來對同該項目/設計/藝術品等的重複使用或重新印刷要求. (即: 如可能導致我方的佣金協議, 需要首先就同一項目/設計/藝術品等的特許經營權或多次使用達成一致).